1、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对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室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详细细则参照《盐城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3、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普查档案,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做好市、区政府委托管理的资产及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4、公司所属单位必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司各部室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做好安全管理教育,制订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管理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由各部室负责人担任。
5、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及部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工作。
(2)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预案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执行。
(3)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深入现场指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或启动应急预案。
(4)总结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5)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措施,并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
6、公司必须按规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和“三同时”审查验收、安全投入、事故查处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针对安全生产重点和薄弱环节定期组织演练。
7、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应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办公会议,每年总结一次,并进行评优表彰。对安全管理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8、发生安全事故,年度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并与全体员工考核挂钩。
9、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除责成补报外,还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