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6-08-08浏览人数:
1、文书档案
(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做到“十不准”,以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和安全。
(2)凡反映本公司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包括图片、音像资料,下同)材料均应立卷归档,任何人不得占为已有。各部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收集和保存,于每年底整理后移交办公室。
(3)复印档案资料和秘密文件材料,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4)秘密文件应制订清查、清退制度,发现丢失的要及时追查处理。
(5)秘密文件和核心档案,必须存放安全有保障地方,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对平时工作中经常使用的秘密文件,在用后应随手入柜加锁。
(6)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次年三月份前完成上一年文件资料归档立卷工作。达到保管年限或其他需销毁的文件应按规定造册,经上级档案部门和公司有关人员检查确认后,按规定程序销毁。
(7)各种文件资料一旦形成档案后,凡公司员工需查阅必须登记。外单位调阅,必须持有关介绍信,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财务档案需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重要资料查(调)阅,须经总经理批准。
2、会计档案
(1)本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要求,由会计人员负责整理立卷,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人员保管一年,一年后,编造清册移交办公室进行档案保管。
(2)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3)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需总经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