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文化旅游厅公布江苏省革命文物名录(第二批),胡乔木故居入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至此,我区共有11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
胡乔木(1912.6.1—1992.9.28),原盐城县鞍湖乡张本村人。1941年2月起,他担任毛泽东秘书和中央政治局秘书,尽管后来他担任过许多职务,但这个职务一直担任到1966年6月。胡乔木起草过党内若干重要文件,邓小平称赞他是“党内第一支笔”。
胡乔木故居原为四合大院,东西42米,南北33米多,占地约1400多平方米,共25间房,前后三进。现存砖木结构原配套用房3间,面积50多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