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末,全区政府性债务52612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70219万元,专项债务155902万元。
2014年,我区在政府债务管理方面做到:一是加强债务规模控制和计划管理。根据省、市的要求,结合相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现有债务状况、自身收入来源情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债务规模。政府债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各债务主体需向区债务管理办公室申报年度债务计划,经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二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一律由镇(街道)、区直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并按规定报区政府审批。三是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监管。对符合继续融资条件的在建公益性项目和设施,严格按照规定的举债程序,妥善做好后续资金筹借工作,对举借资金加强监管,确保使用合规。四是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区审计、财政部门定期对全区债务规模和结构进行详细调查核实,对各部门单位和镇(街道)的债务风险和偿债能力作出整体评估,制定针对性的偿债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切实防范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