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市财政部门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助力打造绿色宜居之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安置房、公租房、保租房、棚改住房等建设,以多种形式让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尽早解决住房问题,让更多市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支持公租房建设
保障“住有所居”
住有所居,是提升群众获得感的重要着力点。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城镇化进程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许多新就业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来到盐城工作,住房成为迫在眉睫的待解问题。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为解决这些来盐生活和工作的新市民住房问题,市委、市政府把住房保障作为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解决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作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重要抓手,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全面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为此,市政府出台《盐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实行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侧重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以及项目所在县(市、区)住房困难的居民,供应低于同品质、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小户型租赁住房。
市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甚至提供贷款贴息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2022年,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开工3829套,超省定任务的30%;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1097户,超省定任务的71%;3.12万名新市民居住环境得到改善。
今年以来,市财政已下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及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1365万元,惠及1540户,着力减轻中低收入群众购房压力,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
支持棚户区改造
保障“住有所安”
棚户区改造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一头连着城市发展。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有力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连续两年获省政府激励表彰。2022年,全市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新开工3.64万套,基本建成2.5万套,分别超省定任务的43%和25%,市区整体面貌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市财政局围绕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工程,加大对上资金争取力度,积极做好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保障安居工程建设持续稳步推进。2022年,市区共获得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3.34亿元,同比增长34.68%,近3年年均增长率为35%。截至目前,市财政已分解下达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共4亿元,惠及市区20612户棚改户,有效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棚改让群众“忧居”变“安居”。今年,我市计划累计完成选房分房约18052户、占安置总套数74%,具备竣工交付条件约21640套、占安置总套数88%。同步完成安置房项目周边幼儿园、学校(中小学)、农贸市场、卫生所(诊所)、公交站台和地下管网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让被征迁群众享受绿色宜居宜业环境。
目前,市财政又下达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2899万元,用于1900套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群众居住品质。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保障“住有宜居”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关系千家万户,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我市坚持决策共谋、发展共建、管理共治、成果共享,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住区、绿色完整社区,让老旧小区迸发新活力。
截至目前,全市改造老旧小区204个,投资8.99亿元;增设多层既有住宅电梯200部;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直接惠及居民15.889万户,29个项目获评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是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关键抓手,也是我市建设绿色宜居之城的务实举措。我市以“绣花功夫”系统化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长效化开展物业小区治理,精细化提供优质服务,以真心换群众舒心,以实干换小区新颜。
1月份以来,市财政已下达老旧小区改造资金7749万元,帮助1.23万户实施改造计划,改造面积达121.79万平方米,范围涉及市区51个小区378栋,满足群众对住房条件改善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上一篇:全市高质量发展项目推进会召开
下一篇: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