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修改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刚刚,住建部发布复函:
同意浙江省住建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同时住建部复函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备案的请示》(浙建质安〔2020〕6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我部对你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
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8月26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请示》(宁建函〔2020〕1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我部对你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
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8月26日
扩展阅读:
广东、北京、成都明确:100万元以下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2020年6月29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019年12月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
2019年12月9日起,社会投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19年8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复函广东省住建厅,同意其《关于申请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备案的请示》,并予以备案。8月2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下发通知:
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通知原文: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0〕225号
成都市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成都市东部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成都市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我市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范围的请示,已经省住建厅报住建部同意。调整后,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限额调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9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发〔2019〕4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执行《关于优化社会投资新建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京政办发〔2019〕10号)和《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京规自发〔2019〕439号),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围绕“减时限、降成本、提质量”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快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的办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内部装修项目(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除外),适用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管理。
二、社会投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本通知所指的内部装修项目,为不改变主体结构且不改变房屋用途的内部改造项目,项目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可持施工许可申请表、房屋权属文件、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文件、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装修情况说明,在首都之窗简易低风险工程“一站通”系统办理施工许可证(因历史原因确实无法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交原有建筑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或其他项目建设合法手续,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和产权人同意装修文件)。
四、简化施工许可变更程序,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变更应依法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外,其他变更无需申请和审批,只需通过首都之窗简易低风险“一站通”系统告知发证机关。
五、继续推行“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各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应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六、进一步压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对符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批。
本通知自12月9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
为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提高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8号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2号令修改)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精神,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现对我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范,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
四、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联合镇(区)政府、街道办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督促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从严从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质量安全巡查,真正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确保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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