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根据省国土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楼王镇蟒河村实施2019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地块1个,项目区建设规模约为14.0898公顷。
以上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国内),择优选择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招标单位:盐城市盐都区华都城乡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3.1、项目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蟒河村2019年度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3.2、工程地点: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蟒河村境内。
3.3、工程规模:工程预算施工费约为:310万元,主要包括:采矿用地平整、回填、新建泵站、新建涵洞、新建农渠、斗渠、土质农沟、节制分水闸、盖板涵、涵洞、放水口及田间道路等项目施工,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
3.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分为 一 个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规划设计图和招标文件)。
具体工程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招标人在招标和施工过程中有对上述工程量调整的权利。
3.4、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3.5、计划工期:工期为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中标后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开工建设,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的通知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状态;
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4、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部、省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且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项目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国土、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的书面证明,如被投诉负责人有在建工程需扣除投标保证金并承担一切后果。),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资质(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省部级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4.6、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竣工以来从事过自然资源部门(国土部门)土地整治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施工业绩,同时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验收报告必须加盖该业绩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指:县、区级(含)土地整理中心或国土局、农业综合开发局】。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或弄虚作假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予认可。【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4.7、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指项目负责人(1人,提供相应专业工程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提供相应专业工程岗位证书)、安全管理人员(1人,提供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1人,提供相应专业工程岗位证书)、质量管理人员(1人,提供建设或水利专业的质量员或质检员证书)及其他主要人员】,且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9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9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4.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本项目严禁挂靠投标,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第三十五条进行处罚,并上网公示且向省建设厅建议降低或吊销其企业资质证书。
五、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于2019年9月26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持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文件及答疑发送接收邮箱)、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时不得更改)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至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地址:盐都区潘黄街道宝才居委会宝华花园1号楼三楼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文件一经售出后不退),投标申请人所有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评审时发现弄虚作假,后果自负)。联系人:杨晨旭18852404650。
八、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安全自行负责。
九、中标须知
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严禁转包、分包。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挂靠,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清退出场。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挂靠、分包施工行为,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监管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分局:0515-88116375。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2.24.96.37:9890/)》上发布。
十三、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盐城市盐都区华都城乡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主任 联系电话:0515-88621566
代理单位: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晨旭 联系电话:19106101033,1885240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