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6-08-08浏览人数: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串岗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外出办理事务前,须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
2、实行到班签到制度。员工到班后,须立即在考勤登记簿上如实填写到班时间,考勤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定期通报考勤情况。
3、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请假须出具书面请假条,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逐级报批。请假半天的,部门负责人审准。请假一天的,须报分管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不含一天)的须报总经理批准。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登记备案。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休假按人事部门规定,具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请假报告必须在假前交办公室,假期结束后要到办公室销假。不请假或请人打招呼者(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作旷工论处。主要领导请假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高管人员因事请假须经董事长批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因私请假,须经分管总经理、总经理同意后报董事长批准。领导批假后,请假人员须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4、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15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提前超过15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如因工作事务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推迟到班或者提前离班的,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得到批准,还须在考勤登记簿上说明清楚。部门负责人因工作事务不能按时到班的,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时告知办公室。
5、工作人员上班直接外出或到市区单位处理公事,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的,如需请假,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6、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的,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7、员工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严格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责成部门负责人作公开检查并通报批评。
8、因公司事务需要,对非工作日安排到班的,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办公室做好合理安排,并做好到班记录。
9、各部门要主动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将考勤登记簿送办公室汇总,办公室要在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公布全体员工考勤情况。
10、公司员工考勤情况作为员工年度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11、公司所有员工在请(休)假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