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苏发〔2014〕1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苏财金〔2014〕23号)精神,引导金融业围绕服务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积极创新,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苏财金〔2014〕5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经信委、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2016年江苏省金融创新奖评选工作,表彰一批金融创新示范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设立并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机构以及参照金融企业管理、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和组织,既包括注册地设在我省的独立法人机构,也包括在我省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符合《通知》第七条的要求,创新性突出,应用性较强,有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有示范带领作用。
2.创新项目限于近两年内首创并投放市场实施或应用1年以上;对于经济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项目,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同一家金融机构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3.金融机构近两年内受到省级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不参与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金融创新奖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项目申请表要重点说明项目创新要点及其实施情况,介绍金融创新项目的实施时间、立项背景、主要内容、创新要点、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风险评估及防范、与当前国内外同类项目的综合比较等相关事项。
2.项目实施明细表(见附件2)。项目实施明细表由金融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填报,具体可包括受益客户、业务金额、客户成本情况等内容。
3.其他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发布实施的文件、产品介绍材料、有关批文、获奖情况、受益客户满意度调查情况等。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时间:
(二)项目申请表、项目实施明细表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一式8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对项目申请表、项目实施明细表,要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以“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命名。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评审质量,省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分别受理项目的申报,具体如下:
1.省金融办:组织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再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介等其他金融机构(组织)申报。申报材料报送省金融办综合处,联系人:吴颖,联系电话:025-83398965。
2.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报。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人行南京分行货币信贷处,联系人:王维全,联系电话:025-84790312。
3.江苏证监局:组织辖内证券、期货、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江苏证监局机构监管处,联系人:刘婷婷,联系电话:025-84575532。
4.江苏保监局:组织辖内保险业金融机构等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江苏保监局统研处,联系人:陈蔚娟,联系电话:025-86793948。
5.省经信委:组织辖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申报。申报材料报送省经信委融资担保处,联系人:徐妍雯,联系电话:025-83246407。
6. 省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对照《通知》及本通知要求,于
五、评选与表彰
省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部分项目进入复审程序。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进入复审阶段的项目进行审议表决,评选出拟授予金融创新奖的项目名单。在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获奖单位50万元奖励资金。
附件:
1.江苏省金融创新奖项目申请表
2.江苏省金融创新奖项目实施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人行南京分行 江苏银监局
江苏证监局 江苏保监局
附件下载: